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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认证〔2020〕9号 ●
来源:国家认监委
作者: 本站编辑
2020-02-04 20:10:55
各认证机构,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总局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质量认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认证流程,控制认证风险
针对以上及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措施,待疫情解除后,各认证机构、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应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技术服务、控制认证风险,降低疫情对认证结果的影响。
二、考虑疫情实际,合理维持证书
(二)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三、加强交流沟通,及时通报信息
(三)认证机构应将所安排的监督审核/工厂检查及再认证现场审核项目实际发生时间、相关认证证书有效期顺延情况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相关信息服务平台,总局信息中心应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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