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证证书复评申请的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本站编辑 2010-03-22 11:22:33

关于认证证书复评申请的说明

各相关认证企业:

   

    依据国家有关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由企业提出复评申请,经认证机构受理后,通过复评评价有效方能维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按照这一要求,凡认证证书到期的企业均需复评。请收到我中心《证后复评通知书》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时间提出复评申请,签订复评合同。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我中心将视为自愿放弃复评换证,证书到期后,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认证证书。请相关企业根据情况安排好复评工作,保障复评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不同认证领域的企业请在本中心网站(认证指南栏目中)下载相应申请书(《产品认证申请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中复评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如有疑问可致电我中心。

    联 系 人: 盖如玉   宋仁龙

    联系电话: 010-67347471,010-67315364  

    传真电话: 010-67316737

    E-mail: ocam_offic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