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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证证书复评申请的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本站编辑
2010-03-22 11:22:33
关于认证证书复评申请的说明
各相关认证企业:
依据国家有关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由企业提出复评申请,经认证机构受理后,通过复评评价有效方能维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按照这一要求,凡认证证书到期的企业均需复评。请收到我中心《证后复评通知书》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时间提出复评申请,签订复评合同。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我中心将视为自愿放弃复评换证,证书到期后,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认证证书。请相关企业根据情况安排好复评工作,保障复评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不同认证领域的企业请在本中心网站(认证指南栏目中)下载相应申请书(《产品认证申请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中复评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如有疑问可致电我中心。
联 系 人: 盖如玉 宋仁龙
联系电话: 010-67347471,010-67315364
传真电话: 010-67316737
E-mail: ocam_offic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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