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油机标定功率确认的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本站编辑 2021-01-29 15:04:15


各相关单位、部门:

近期,部分柴油机生产企业反馈经认证的柴油机在配套拖拉机时,发动机铭牌上的标定功率被认定为该发动机所配套拖拉机时的整机明示功率,而目前我中心的自愿性认证报告上体现的标定功率和额定净功率是一致的。依据《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DG/T 001-2019)规定,标定功率是指由拖拉机制造商和发动机生产厂共同确定的,发动机带有与拖拉机正常作业时相同的附件,在规定的转速和环境下,曲轴对外输出的12h功率。为解决柴油机生产企业同一型号柴油机匹配不同厂家拖拉机时标定功率数值不同而导致的与认证报告不一致的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1.柴油机生产企业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时,需明示所申请产品的额定净功率值,标定功率则为小于等于额定净功率值(≤XX)。制作铭牌时应明示标定功率为具体的值(例如,整机额定净功率为100Kw,提交申请时明示额定净功率100Kw,标定功率≤100Kw,铭牌印制标定功率98Kw),认证机构在进行一致性检查时,该值不超过检测报告的额定净功率值则判为一致。

2.已完成发证的企业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可依照本文件进行标定。

                     

 

 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 

 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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