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认证人员诚信规范执业专项自查自纠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woody 2018-10-19 08:38:55

农机认(综)〔2018〕14 号


 

中心各专(兼)职认证人员:

为落实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中认协办〔2018〕205号》文件的要求,认证中心决定开展“认证人员诚信规范执业专项自查自纠行动”,对认证人员的违规失信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保障中心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公信力和可靠性。现就专项自查自纠行动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1、认证人员自查:认证人员自查应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查找问题、切实发现问题,并将自查结果—《自查结果汇总》(见附件)于2018年10月26日(含)前通过邮件的方式反馈认证中心,个人自查结果无问题也要反馈,自查内容如下:

1)认证经历自查:对自己本年度工厂审查项目进行确认,是否有审核未到现场,或擅自缩减审核时间等行为,并核查审核经历和认证记录。

2)诚信执业自查:再次进行核对本人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审核经历,教育经历等);如有过担保行为的要认真自查自己是否认真履行了应尽担保责任,是否存在他人冒用自己担保人信息等情况,如有及时反馈认证中心(并附带证明材料)。

3)执业纪律自查:重点核查是否有在咨询机构任职或与咨询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以不同身份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等行为。 如有或曾经发生过的咨询行为的,要将相关信息报送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抽查:针对以上自查内容,认证中心组织专项抽查;并结合各认证人员自查结果,于10月26日至10月29日之间就发现的违规行为与本人沟通。

3、汇总自纠:认证中心将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做原因分析,确认整改措施,并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协会。

4、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自查主动反馈的违规行为,根据具体违规事实,认证中心将依据《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建议协会酌情处理;对于协会或机构抽发现且认证人员未按时主动反馈的违规行为将不会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在自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联系:

联系人联系方式:010 59199076岳辉志 / 59199079胡继红

邮箱:cam_ryzhc@163.com

    

        综14-关于开展认证人员诚信规范执业专项自查自纠行动的通知.pdf

        

        附件《自查结果汇总》.docx

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代章)

2018.10.19